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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规划局
领导: 局长: 李定邦
副局长:王丽萍 陈鸣达 沈磊 郑声轩
地址: 宁波市江东大步街9号
邮编: 315040
电话: 0574-87729802
传真: 0574-87728027
网站地址: http://ghj.ningbo.gov.cn/
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宁波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工作。
  (三)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外重要项目的选址;参与宁波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研究拟订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宁波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勘察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和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工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测绘及城市勘察项目管理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测绘、城市勘察及风景区规划的档案。
  (七)负责查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测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职称评定管理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局主管行业的行风建设。
  (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财会、行政后勤等工作;
    3、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管理城市规划、测绘、城市勘察及风景区名胜区规划的档案。 
    联系电话 0574-87728027
    传  真 0574-87729802

    政治处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2、发展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3、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人员出国培训、考察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729132
    传  真 0574-87733535 

    总师办 
  1、研究拟订全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和局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协调会议;
  4、负责组织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联系电话 0574-87733532
    传  真 0574-87723592 

    综合用地处
  1、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受,协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校核回复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
  2、负责市政府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工作;
  3、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参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5、参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
  6、配合查处违法用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33524
    传  真 0574-887727177  

    规划编审处 
  1、研究拟订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
  3、负责组织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全市地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
  5、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6、配合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33543
    传  真 0574-87723592

    建筑管理处
  1、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组织在建建设工程的批后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
  3、负责各规划分局上报的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等)的规划审查;
  4、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33532
    传  真 0574-87723592 

    工程管理处
     1、综合协调宁波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和建设,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
     2、负责审查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会审,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
  竣工规划复核;
     4、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33521
    传  真 0574-87733521

    区域规划管理处 
  1、指导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和主要景区详细规划的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选址;
  2、办理宁波市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核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项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指导各县(市)及村镇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市)及村镇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市)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并监督实施;
  4、办理宁波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土、开采山石、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核定及规划方案审查;
  5、承办市城市化办公室有关工作和规划统计工作;
  6、参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处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项址工作;
  7、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02147
    传  真 0574-87702147 

    测绘管理处 
  1、(市测绘管理处、宁波市航空遥感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测绘和城市勘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和城市勘察行业管理;
  2、制定下达并管理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勘察、测绘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实施、管理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全局的城市勘察、测绘项目、方案、成果;
  3、归口管理测绘地城市勘察及其成果资料;
  4、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和保障工作;
  5、负责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和城市勘察成果保密审查和地图出版审查;
  7、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的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示;
  8、监督检查城市勘察、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查处城市勘察、测绘行为。
    联系电话 0574-87733675
    传  真 0574-87723235

    法规监督处 
  1、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纲领性政策的起草、审查、报批;
  2、负责查处宁波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规的建设和为和勘测行为;
  3、对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地城市勘察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复核;
  6、指导县(市)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订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规章。 
    联系电话 0574-87728583
    传  真 0574-87728583  

    东部新城规划处
    东部新城规划处履行所在辖区规划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并报市局备案;
  2、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规划设计方案有市局组织论证或评审的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应报市局备案;
  3、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规划执法工作;
  5、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条件);
  6、参与或负责规划的编制及研究工作;
  7、参与并协助由市局组织论证或评审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其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8、负责或参与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9、配合并协助市局参与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的编制与制定,提供或协助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参与或接受市局指派开展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调研;
  10、参与其他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968814
    传  真  0574-8796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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