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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领导: 局长:陆立宪
副局长:徐庆松 曹汴宏 顾卫卫
地址: 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302815
传真: 0574-87302815
网站地址: http://menzj.ningbo.gov.cn/
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  过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对全市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掌握宗教动态,研究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五)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用品和宗教活动进行管理。
  (六)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和指导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制订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
  (八)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九)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指导县(市)、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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