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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 局长:陆宁章
副局长:史跃萍 王晓光 魏陆民 占建国 杨继杰
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317433
传真: 0574-87322945
网站地址: ld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的服务机构,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各类职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五)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定行业工资水平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业务技术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工作总结、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和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宁波劳动》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接待联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协同做好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普法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17433 0574-87318193 0574-87313925 0574-873268815100151002510065100851017
  邮箱: bgs@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杨继杰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政治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22607 0574-8732688155015505
  邮箱: zz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刘聚才
  
  (三)计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劳动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联系电话:0574-87317727 0574-87326881-551355165518
  邮箱: jc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朱鸿斌
  
  (四)法规监察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机构工作和执法监察机构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职工集体投诉、怠工、罢工等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负责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联系电话:0574-87318192 0574-87317868 0574-87326881540154035405
  邮箱: fg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戚伏堂 
  
  (五)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工作,制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布企业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各类人员年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行业人工成本;组织指导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574-87318264 0574-87317372 0574-873268815507550955125514
  邮箱: lz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吴祥岳 
  
  (六)职业技能开发处
  研究制订全市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研究、制订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建立相应制度;指导管理外来劳动力就业前培训;组织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干部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组织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联系电话:0574-87317564 0574-87314584 0574-87326881551555175520
  邮箱: zj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林建国
  
  (七)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聘任及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574-87301775 0574-87301284 0574-87326881-53015303530553075309
  邮箱: zc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陈幼辉
  
  (八)养老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核准职工退休和因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制订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调整方案;负责职工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制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政策与给付标准。
  联系电话:0574-87307087 0574-87326881-541754195420
  邮箱: yl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童国平
  
  (九)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市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费医疗资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并对执行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对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管理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26850 0574-87326881-540754095416
  邮箱: yb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朱世森
  
  (十)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制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职工伤残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18562 0574-87326881-54115413
  邮箱: gsc@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许银章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17649 0574-87326881-5503
  邮箱: jgdw@zjnb.lss.gov.cn
  部门负责人:陈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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