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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民政局
领导: 局长:王月凤
副局长:张立功 丁定远 胡高峰 许义平 周根强 束亚兴
地址: 宁波市育才路265号
邮编: 315016
电话: 0574-87225770
传真: 0574-87225078
网站地址: http://mz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老龄工作职能由市人事局划入市民政局。
  (三)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2.移民安置的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1.社区建设职能。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七)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
  (十六)负责省大型水库和电站库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七)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安全、后勤服务、财产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设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普法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民政业务考核、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87225770   E-mail:bgs@nbmz.gov.cn

  (二)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87225452   E-mail:zzc@nbmz.gov.cn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的编报和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控购物资和本级民政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及拨款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统计的指导、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87228096   E-mail:jhcw@nbmz.gov.cn

  (四)救灾救济处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配合开展减灾活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实施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联系电话:87226693   E-mail:jzjj@nbmz.gov.cn

  (五)优抚安置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评(核)定伤残等级;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和干休所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229335   E-mail:yfaz@nbmz.gov.cn

  (六)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处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及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7217541   E-mail:shsw@nbmz.gov.cn

  (七)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街道、乡镇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承办先进乡镇、街道、社区和示范村(居)委会评比、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联系电话:87228874   E-mail:jczq@nbmz.gov.cn

  (八)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全市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216844   E-mail:qhdm@nbmz.gov.cn

  (九)民政组织管理局
  负责起草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级单位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涉外社团(外国人在华结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社团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负责向上级民间组织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的举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诉讼工作。
    联系电话:87225424   E-mail:mjgl@nbmz.gov.cn

  (十)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联系电话:87228104   E-mail:syb@nbmz.gov.cn

  (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市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督促检查保护老年人权益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信息;指导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工作。
    联系电话:87221516   E-mail:llb@nbm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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