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机构>市政府部门
回引导页 | 个性化定制 | 网站地图
机构名称: 宁波市监察局
领导: 局长:顾文俊
副局长:陈德良 戴远进
地址: 宁波市县前街61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182817
传真: 0574-87245022
网站地址: http://jcj.ningbo.gov.cn/
职责:     主要职责
    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市政府序列,接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法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纪检监察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八)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E-MAI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1999-2007 Ningb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宁波”政府门户网站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5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浙ICP备05000010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