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和信访、安全、保密等政务工作; 负责科技信息、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科技系统自然科研职称评审工作; 协助做好党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和培训、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研、协调与起草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类年度科技计划; 负责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督查;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青年(博士)基金、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负责综合平衡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青年(博士)基金和信息化等各类科技计划中的经费安排; 组织指导对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科技项目的招标、议标等工作; 负责科技统计及数据开发研究工作; 参与市重大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决策的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 负责技术市场、技术出口和技术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负责“科技兴阕”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负责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归口管理全市星火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级星火计划; 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星火示范乡镇、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发展示范点的建设与管理; 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城乡建设、海洋开发、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和科技进步创先工作; 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
对外科技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 组织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有关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引进; 协调跨部门、民间的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 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和为基层服务工作; 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经费的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 负责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负责编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类市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项目; 负责国家级火炬项目、863项目、国家电子信息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实施市级火炬计划;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的创建与管理; 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地震局 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关减灾工作的法规、政策; 负责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订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负责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负责审批辖区内市级以下重点工程和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 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推广抗震设防科研成果和普及实用技术; 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知识产权局 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草拟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 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制订并实施地方专利信息网建设计划; 负责对全市专利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等专利服务性机构的业务指导; 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 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承担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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