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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领导: 主任:林克宇
副主任:杨甘霖 田平岳 周学明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272734
传真: 0574-87272657
网站地址: http://jingw.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协调、管理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3.将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2.原机械冶金、纺织、医药、轻工、化工、电子、建材控股(集团)公司、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计委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能。
  4.市环保局承担的制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
  5.市工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6.原市乡镇企业局有关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和生产建设条件符合规定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制。
  2.不再审批“企业集团”,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工商登记。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受委托研究起草工业经济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及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机械冶金、纺织、医药、轻工、化工、电子、建材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审计、环保等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的改革和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与乡镇企业块状经济发展。
  (五)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扭亏和减负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组织开展工业产品销售的重要会展活动;组织本市工业对外贸易工作。
  (八)管理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高新技术工业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市级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及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审定;参与市科技三项经费的合理配置;开展与国外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九)负责全市节能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审核全市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有关节能内容;参与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提出配备、调整领导班子的意见;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工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开发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委机关老干部和系统内的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各县(市)、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工业方面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十四)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十五)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化学品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十八)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十九)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公文运转、文件收发、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机要和印章管理;委党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的办理。
    3.牵头委内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督查工作。
    4.负责全委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消防、接待、生活福利、车辆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行政方面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6.负责国家部委、省、市各种《年鉴》的组稿和撰稿
    7.参与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
    8.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扶贫等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处
    1.负责党工委会议的记录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
    2.协助委党工委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负责委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
    3.配合委机关党委管理市属工业系统归口单位和外地驻甬托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组织、党员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4.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
    5.协调处理工业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后人员遗留问题。
    6.组织实施全市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
    7.指导本系统内的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工业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9.负责制订全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经委培训中心的工作。
    10.负责与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联系工作,并指导工业系统归口单位和外地驻甬托管企业统战工作、“双拥”工作、国防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法轮功工作。
    12.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13.承担市经委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协调本系统创建工作。
    15.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调研处
    1.综合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工作思路和起草全市性、综合性的重要文件、全局性综合报告。
    2.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的制定, 参与起草和修改单项性的政策性文件,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4.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改革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改革和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5.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指导全市工业经济综合调研工作。
    7.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工业经济面上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发布经济信息工作。
    8.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运行处
    1.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2.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牵头研究确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企业名单;牵头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和品牌产品企业的培育工作,协调政策落实和有关事项,实行跟踪监控。
    4.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工业经济信息;负责经济运行情况统计(不含原乡镇企业渠道的统计),向国家、省对口部门上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交流信息。
    6.负责协调生产流动资金等要素供给、平衡,重要物资紧急调度、运输。
    7.负责处理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经济总量平衡,牵头做好总量调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国家专项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安排工作。
    8.负责研究确定年度重点产品名单,在生产要素上给予支持。
    9.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等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
    10.负责国防教育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卫生、防汛抗台工作。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改革与发展进行指导,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小企业运行机制;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信用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并对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5.指导区、县(市)工业功能区建设与块状经济发展。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7.配合有关处室,协助做好中小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原乡镇企业渠道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乡镇企业有关重要报批、评定、确认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的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10.负责企业减轻负担工作。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经济协调与市场处
    1.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的工作。
    2.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察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我市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3.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开展政府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企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和应诉国内部分的工作。
    6.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国内重大经贸洽谈和区域经济合作。
    7.研究和指导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制定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制定工贸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营销工作。
    8.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市场流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9.牵头承办市政府主办的服装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方面的重要会展活动。
    10.指导全市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和市场营销协会工作。
    11.负责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工作。
    12.承办本委外事工作。
    13.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技术改造与进步处
    1.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行业规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2.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3.组织实施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功能区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确认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审核确认工作。
     4.参与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提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
     5.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协调市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参与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审核、审批、转报、监督检查全市各类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7.负责市级重点产业园区的规划、宏观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负责审查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
     8.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
     9.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组织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新产品的认定。负责编制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鉴定验收。
     12.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13.负责组织市技术创新和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奖的审定。
     14.参与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参与市科技三项经费的合理配置。
     15.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16.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并督促组织实施。
     17.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时研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年度考评工作。
     18.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源与能源处
     1.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行业、电力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示范项目的规划实施和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管理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与企业的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与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
     4.负责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负责对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依据《节能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能源监察、能源审计工作。
     5.依法组织协调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工业节水,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负责折让电量方案的组织实施。
     7.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并将所立项目抄送技术改造与进步处备案。负责全市热电厂的发电量计划安排和运行协调。
     8.配合经济运行处做好工业系统防汛抗台工作。。
     9.业务上负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和墙体发展工作;
     10.承担市“三电办”日常工作。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新产业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产业(除信息产业外,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与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新型工业化建设。
    3.组织策划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工业类发展项目。
    4.参与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5.协调高新科技成果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参与全市高新产业产品目录(公告)制定和管理。
    6.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
    7.负责受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8.联系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工业处
    1.研究制订促进本市重工业、临港大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
    2.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重点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3.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发展情况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
    4.负责相关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产品目录(公告)管理。
    5.参与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6.联系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机械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7.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轻工业处
    1.研究制订促进本市轻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
    2.负责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轻工业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3.负责相关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轻工业产品目录(公告)管理。
    4.负责轻工业发展情况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
    5.参与轻工业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6.联系市轻工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7.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作处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2.受理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申诉事项,接待群众相关的来信来访。
    4.调查和审理委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以及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的问题与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承担对委机关及管理范围的执法监察工作。
    6.牵头抓好委管理范围的厂务公开工作。
    7.协助委党工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
    8.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9.承担市监察局和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委团委

    经济信息中心
    宁波市经委经济信息中心系一九九五年四月经宁波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具有信息管理职能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宁波市经济委员会。旨在为宁波市经委和其他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国民经济运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近年来,中心以政府和企业服务为宗旨,不断地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发展,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和技术开发实力。中心目前设有系统集成部、软件开发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已拥有先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讯网络。
    中心自一九九七年开始,陆续投入数百万元建设国家"金企"工程宁波子网暨宁波市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一九九八年上半年,中心圆满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委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也同时投入运行。一九九九年上半年,中心开始实施二期工程,建设宁波市经委系统广域网,实现市经委与各县(市)、区经委(计经委)、市属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局)联网。市经委与全市百家重点企业联网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宁波市经委政府网站。目前中心正着手准备宁波市经委与全国经贸委系统网络互联,达到全国经贸委系统信息快速传递、共享和交换。
    中心在努力搞好为政府服务的同时,不断开拓、开创信息服务新领域。根据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中心负责建立了中国.宁波企业网站,全面推动全市企业信息化工程。目前已经开展的业务主要有:1、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网页制作发布、接入服务和Internet技术培训;2、网络增值服务:为市大、中企业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服务,面向全社会就城市公众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广告服务;3、网络信息服务等。
    宁波市经委经济信息中心将与全国同仁一道共同搞好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增值服务,为国民经济的信息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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