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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司法局
领导: 局长:黄学云
副局长:戴其武 童金定 汪如坤 金珊
地址: 宁波市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
邮编: 315012
电话: 0574-87322148
传真: 0574-87296737
网站地址: http://sf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公证办证事务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律师、公证员的专业培训等职能,交给局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新增的职能
  1.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2.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3.组织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市属监狱。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教所。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含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九)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属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市属监狱、劳教所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十二)指导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信访、统计、档案管理;组织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联系电话:87300823

    监狱管理处(劳教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狱、劳教所的狱政、生产、基建等工作;负责罪犯、劳教人员申诉、检举的处理工作;审拟有关法律文书。 
    联系电话:87190547

    法制宣传教育处
    制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制订法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190539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境外、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制订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87190548

    公证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监督检查公证机构执行法律和法规情况;负责公证质量检查,规范办证程序;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87190549

    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执业执照发放和年度注册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190577

    计财装备行政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购置、配发;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接待服务、安全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 
    联系电话:87300521

    干部处(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录用、调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评授和警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87300689

    组织处(监察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察局管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监察工作,负责相关的内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87190511、873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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