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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领导: 局长:李 强
副局长:汪春阳 胡国常 张凤谦
地址: 宁波市文化路14号
邮编: 315016
电话: 0574-87341820
传真: 0574-87341820
网站地址: http://njzz.ningbo.gov.cn/
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农机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四)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核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九)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总站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起草总站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制订总站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总站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群众团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机信息网建设。
  (二)农机管理处
  起草农机化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市场管理,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作业、农机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装备和维修材料的需求预测,协调农机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具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标准检验等工作。
  (三)科教推广处
  负责制订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的科技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农机工程开发和设施农业工程的开发工作;负责农机推广项目的认证管理;负责农机化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农机化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鉴定验收、成果推广和开发工作;负责农机化综合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机化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农机科技市场建设;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指导开展农机化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计划财务处
  研究编制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化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政府用于农机化项目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机化统计和总站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
  (五)安全监理处(市农机监理处)
  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证件核发和审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监督管理外籍拖拉机安全生产;负责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机关事业编制为32名。
  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3名;正副处长10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群众团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机信息网建设。
    联系电话:87283623(主任:方兴旺)
    邮编:315016    传真:87341820

    (二)农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起草农机化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市场管理,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作业、农机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装备和维修材料的需求预测,协调农机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具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标准检验等工作。
    联系电话:87361518(处长:葛建平)
    邮编:315016  传真:87341820

    (三)科教推广处
    负责制订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的科技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农机工程开发和设施农业工程的开发工作;负责农机推广项目的认证管理;负责农机化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鉴定验收、成果推广和开发工作;负责农机化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农机化综合试点、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农机化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农机科技市场建设;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指导开展农机化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87285187(处长:郑文敏)
    邮编:315016  传真:87341820

    (四)计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
    研究编制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化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政府用于农机化项目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机化统计和总站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
    联系电话:87283090(处长:毛荣华)
    邮编:315016  传真:87341820

    (五)安全监理处(市农机监理处)
    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证件核发和审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监督管理外籍拖拉机安全生产;负责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87363742(处长:胡修泽)
    邮编:315016  传真:873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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