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增加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参与市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五)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六)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用车管理。 (七)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