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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领导: 主任:金 潮
副主任:刘立群 董京余
地址: 宁波市县前街61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182932
传真: 0574-87182023
网站地址: http://fzb.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政府法制局组织或参与检查专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划归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制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三)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办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七)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八)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
  (十)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十四)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指导、联系宁波仲裁机构工作。
  (十五)为市政府提供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处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各类重要文稿;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纂出版《宁波市法规规章汇编》;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联系宁波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系接待、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安全和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等工作;负责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 电话:0574-87182932   邮箱:msc@nbfz.gov.cn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

    (二)立法一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经济、财政、税收、工商、外贸、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旅游、贸易、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海洋与渔业、药品监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
    ( 电话:0574-87182927   邮箱:lfyc@nbfz.gov.cn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

    (三)立法二处    
    具体承办公安、安全、监察、教育、文化、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卫生、侨务、统计、审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
    ( 电话:0574-87182929 邮箱:lfec@nbfz.gov.cn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

    (四)行政复议处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浙江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电话:0574-87182024  邮箱:xzfyc@nbfz.gov.cn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

    (五)政府法制监督处    
    组织、审核、监督、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法制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 电话:0574-87182031 邮箱:fzjdc@nbfz.gov.cn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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