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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领导: 局长:林爱祖
副局长:李勤良 朱志成 刘平
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202号(建筑大厦11楼)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264110
传真: 0574-87173550
网站地址: http://ajj.ningbo.gov.cn/
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培训处)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监管。
  (二)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议(提)案办理、信访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资、出国(境)政审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办理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乡、镇、街道、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信息化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志学 电话:87173561
  二、政策法规处(安全科技与规划处)
  (一)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
  (二)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组织指导全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
  (七)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咨询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协调并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袁中秋 电话:87173566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牵头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评选和表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
  (六)具体落实市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重要报告和重要文件。
  (七)组织汇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八)联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和汇总重要情况、重大事项。
  (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和界定意见。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聂咸俊 电话:87173569
  四、安全生产监督一处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建材、采掘施工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二)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地质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程。
  (五)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
  (六)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并参与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
  (七)整理汇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郑得军 电话:87173546
  五、安全生产监督二处
  (一)研究起草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规程;组织编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港口码头、铁路、民航、建筑、市政、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六)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并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整理汇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周宝兴 电话:87173573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一)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并组织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五)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七)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并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整理汇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方晓红 电话:8717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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