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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 局长:史小华
副局长:张辉 郭振东 陈建苗
地址: 宁波市柳汀街168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179116
传真: 0574-87179114
网站地址: http://fda.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等)和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三)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许可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依法承担保健品许可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受委托承办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八)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依法查处制、售以及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宁波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三)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文秘、信息、公务、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外事接待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拟订本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信息及后勤服务等事务;组织协调全市对外经贸信息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10 

    政治处
    协助局党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管理及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出访报批及境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职业药师注册、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23

    政策法规处
    受委托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受委托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受理相对人不服投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承担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37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保健品化妆品协调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依法行使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依法承担保健品许可的相关工作。 
    (两个处室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87179131

    药品安全监管注册
    监督实施药品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实验质量、药品生产质量、中药饮片质量、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的管理规范;负责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基地资格认证申请的初审;监管新药研究机构;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单位制剂、诊断试剂、医药包装用材料和容器;受委托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开办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宁波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40

    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经营许可证》;受委托承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检查药品广告;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8717914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受委托承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及开办条件的现场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受委托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45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8717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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