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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领导: 局长:裘炜国
副局长:张海春 林如峰 朱学峰 陈南翔
地址: 宁波市王隘路28号
邮编: 315041
电话: 0574-87835024
传真: 0574-87876882
网站地址: http://zj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商)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各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
  2.由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市电力部门和电信部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6.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
  (三)转移或下放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2.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宁波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和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以及对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质量申诉;承担市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服务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标准备案;负责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国咨询机构的联络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管理条例,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八)统一管理全市纤维、纤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纤维监督检验机构的总体布局。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管理、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领导和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876990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调研、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以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档案、保密、安全、国内外合作交流,办公自动化及议案、提案办理等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年度预决算;制订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管理统计分析、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政治处 联系电话:0574-87841020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管理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事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 

    监察室 联系电话:87836054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信访、申诉;协助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4-87835019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草拟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规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574-87876007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年度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质监系统统计分析、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指导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的改革工作。

    质量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4-87890857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本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及推荐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防伪技术产品;贯彻执行有关计量、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质量认证行为;管理国家实施强制监督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管理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的注册;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与校准机构,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及计量认证;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增挂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牌子。 

    监督稽查处  联系电话:0574-87835021
    制订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或区域开展质量整治;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市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标准计量处 联系电话:0574-87835017
    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我市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我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对国家WTO/TBT 咨询机构的联络工作;编制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推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行标准和治理无标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新产品、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物品编码;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鉴定;管理全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组织计量授权,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计量中介组织;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74-87877790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4-87892343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年审和其它证后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配合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和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行业(产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组织开展整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组织对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工作,如不合格的处置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等;组织实施食品(包括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监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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