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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领导: 局长 罗吕榕;队长:陈燕芬
副局长:王伟民 谢志初 姚珂军;副队长:蒋向东 张仁林 陈斯恩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275294
传真: 0574-87363505
网站地址: http://tjj.ningbo.gov.cn/
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市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并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市外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市统 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部门负责人;协助国家、省统计局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本级及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下拨的统计事业费。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2、组织实施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协助管理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党群工作,指导统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按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协助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劳动工资,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4、协助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正副队长、县(市)、区统计机关负责人。5、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办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6、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车辆、接待等后勤工作。7、统一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和中央下拨的统计事业费。8、负责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87275294

    综合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2、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及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3、组织实施县(市)、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综合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4、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及市外对比资料;组织开展统计科研,指导全局重点统计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评比工作。5、定期召开全局、全市统计形势分析会和新闻发布会。6、组织指导有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12

    国民经济核算处
    1、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综合平衡分析。3、织管理统计标准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制订和审核全市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4、归口管理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的统计。5、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单位登记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6、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12

    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1、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 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就业状况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2、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对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3、归口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4、组织指导有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26 

    法规与教育处
    1、研究起草、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3、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来信来访。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5、规划、组织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专业统计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持证上岗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01

    农村统计处
    1、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2、组织指导农村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56120588

    工业与投资统计处
    1、组织实施工业和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全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社会原材料、能源生产、消耗、库存的统计数据,考核工业经济效益,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2、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3、归口管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4、组织指导工业、投资等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32

    服务业统计处
    1、 组织实施运输、邮电、贸易、餐饮住宿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运输、邮电、贸易、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业和对外经济、利用外资、旅游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源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2、组织指导有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联系电话:8718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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