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财务等事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等级评定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考务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管理;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项;负责国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调研。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国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宣传产品的制作和管理,组织和策划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及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和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引导和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编制市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参与旅游项目论证、审核、评价工作;指导旅游业的财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业创汇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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