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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旅游局
领导: 局长:陈佳强
副局长:王民宣 苏少敏 陈民宪
地址: 宁波市长春路35号
邮编: 315012
电话: 0574-87303356
传真: 0574-87291266
网站地址: http://lyj.ningbo.gov.cn
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五)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财务等事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等级评定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考务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管理;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项;负责国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调研。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国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宣传产品的制作和管理,组织和策划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及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和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引导和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编制市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参与旅游项目论证、审核、评价工作;指导旅游业的财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业创汇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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