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开展林业宣传,承办局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主任:于文学 联系电话:87186185
政治处 组织制订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搜集林业科技信息,指导林业科技研究、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林业专业人才资源的调查和开发引进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教育、林业职工培训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倪遵迅 联系电话:87186194
林特产业处 组织实施全市的公益林建设,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化国土工作;承担沿海防护林、通道绿化林带、平原绿化的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处长:林宇皓 联系电话:87186195
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市级林业基金;指导监督林业财务工作、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综合编制各项经费计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 处长:沈定夫 联系电话:87186174
森林公安局(林政资源处)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草拟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利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县(市)、区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长:江建平 联系电话:87182033
森林病虫防止检疫站 主要职能:(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承担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职能。1、组织实施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的检疫检查等行政执法。2、对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基层森林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国外引进的繁殖材料进行疫情监控,指导引种单位或个人进行隔离种植。4、统一申领、发放、管理和签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森林机构的《植物检疫证书》;统一制作,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书》。(二)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1、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2、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病虫害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定期发布主要森林病虫的趋势预报,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实绩。3、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网络,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测报信息和数据的管理。(三)承担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管理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2、组织开展我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3、负责与植物检疫和出入境检疫检验等有关机构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方面的协调合作。4、承担国外引进森林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试种、观察、研究。 站长:来燕学 联系电话:87186193
木材检查站 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37、44条、林业部《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运输木材的检查职能。主要职能:1、负责铁路车站和码头木材运输检查。(1)对从外地通过铁路、水路进入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半成品、成品、松脂、松香,检查有无随货同行的木检材运输证。无证、假证或超方运输的,没收违规运输的货物,并予罚款处理。(2)对外地通过铁路、水路进入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半成品、成品、松脂、松香,检查有无随同货行的森林植物检疫证。无证实施罚款处理,并通知检疫部门补办手续。(3)查有无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件,受国家和地方保护的动植物无证运输,没收非法运输的动植物,并予以罚款处理。2、凭林木采伐证或木材运输证,办理运出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其半成品、成品,无合法手续,补交育林基金或当地林业部门补办手续。 站长:高怀东 联系电话:87639471
局种苗中心 系社会公益类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育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承担我市外来林木种苗检疫性隔离试种,观察分析、防止外来灾难性植物及病虫害入侵。2、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业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木种苗和花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检查任务;(2)承担我市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3)参与制定修改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开展经济林、生态林育苗新技术研究;3、承担我市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应用。(1)引进国内外优良珍稀树种,进行引种驯化试验,对适应我市气候的新品种、珍稀品种进行繁育推广,搜寻、挖掘本地山藏珍稀野生树种、花卉,选育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建立我市林木树种种子资源库、良种基因库;(2)进行珍稀林木树种、药用植物的研究,并推广应用。先后承接“红豆杉引种与栽培技术研究”、“红菇生产栽培技术与开发”、“铁皮石槲及金银绒莲的研究开发”等科研项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受林业局委托,具体承办全市30余万亩花木的2万余亩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查验、监督和管理。 主任:王四川 联系电话:87186195
宁波市林场 基本情况:林场地处余姚、鄞州、奉化、嵊洲、上虞等五县(市)交接的四明山腹地。其前身可溯至1934年奉化溪口武岭学校相量岗实验林场,1950年3月9日省政府农林厅农林字第0747号批准成立“浙江省宁波林场”,1984年改称“宁波市林场”。林场系正处级社会公益类的全民事业单位,4个职能科室,内设6个林区,1个森林公园管理处,1个中心苗圃和宁波办事处。林场经营面积为9.9万亩,其中森林面积为9万亩,全部为生态公益林。主要工作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2、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管理。3、植树造林、迹地更新和林相改造。4、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5、进行林业科研和良种繁育。6、保护生态公益林,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7、负责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场长:胡建军 联系电话:623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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