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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审计局
领导: 局长:郑建飞
副局长:王安华 王勤学 董国君 周信华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279980
传真: 0574-87279659
网站地址: http://sj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组织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 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必要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计算机网络及软硬件管理、统计、保卫等项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23 
    传 真: (0574) 87279659 

    法规处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审核、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业务培训;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内审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22 
    传 真: (0574) 87279659 

    财政审计处
    制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农业审计业务。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01
    传 真: (0574) 87279659 

    金融外资审计处
    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负责市属的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外经贸系统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国家及地方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金融、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04
    传 真: (0574) 87279659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17
    传 真: (0574) 87279659 

    基本建设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发展计划、建设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环境保护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基本建设审计业务。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06
    传 真: (0574) 87279659 

    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协调和实施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07
    传 真: (0574) 87279659 

    直属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贸易、交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市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  (0574) 87186310
    传 真: (0574) 8727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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