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督查、督办各项任务落实和完成;3、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上报、保密工作;4、组织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上级督办件办理工作;5、组织制定有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并督促实施;6、负责外宾及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大楼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等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局机关创建卫生和园林式单位等工作;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和报表及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登记、领报;9、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对外宣传审核工作;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林雅莲(兼) 电话:87130004 办公室副主任:唐文彪 电话:87130005
组织人事处 1、负责局系统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4、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5、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报批;6、协助县(市)、区组织部管理当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7、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党务信息工作;9、负责局管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10、协助局纪检组开展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11、负责文明机关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邵忠新 电话:87156402
政策法规处 1、指导局属系统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负责拟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5、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和局机关政策法规业务学习;6、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7、负责环境法制工作的组织计划、检查督促和总结交流;8、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9、负责办理市法制办等单位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10、承办本市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袁旭强 电话:87130035
计划财务处 1、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局系统部门年度财务预决算;2、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3、负责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管理;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5、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领拨、审核和医疗、社保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6、负责局系统财务统计,会计报表及审计情况的汇总、审核及上报;7、负责国家环保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8、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9、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调研;10、承办局对外扶贫的日常工作;11、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和政府采购工作;12、负责监督全市排污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戴忠水 电话:87130030
科技监测处 1、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县(市)、区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2、组织制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3、组织编写、审核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统计工作;4、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5、组织推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工作;6、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先进技术;7、组织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建设;8、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9、指导协调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张冰 电话:87125231
污染控制处 1、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2、负责拟定和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3、负责拟定全市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4、负责协调本市放射环境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5、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6、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管理制度;7、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年度总量削减计划;8、指导县(市)区污染控制工作;9、负责开展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10、负责“城考”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工作,指导县级市“城考”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11、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进口废物许可预审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方安兴 电话:87110822
自然生态保护处 1、指导督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2、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3、指导督促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审核、申报;4、监督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6、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7、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8、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9、承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市建设的计划安排、任务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10、参与生态课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生态规划制订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增凯 电话:87114483 副处长:江立生 电话:87158077
建设项目管理处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保管理;2、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4、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5、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工作;6、参与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7、参与重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8、负责环保系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9、负责对在本市从事“环评”的单位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工作;10、负责指导评估中心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虞建飞 电话:87132451
局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督促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3、指导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负责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环保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负责局中心理论学习组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8、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编制专职副书记1名,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专职副书记:陈启华 电话:87125251
副总工室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信息,为局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2、参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负责规划的技术规范和业务指导;3、指导环境保护相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性工作;4、组织开展局系统技术工作的研讨和交流,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业务培训工作;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总工:包家伟 电话:87119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