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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领导: 局长:黄绍棣
副局长:励志武 邵立松 汪友方 朱 岗
地址: 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邮编: 315012
电话: 0574-87112403
传真: 0574-87132019
网站地址: http://hb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新增的职能
  1.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及对外联系职能;
  2.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职能;
  3.组织推行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
  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和有机食品认证等有关的资质认证方面的技术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拟定和  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有害性射线、机动车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生态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近岸海域生态与环境保护、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综合和单项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市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负责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及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外围环境的监督监测工作;参与协调本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弃物统一监管,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审核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统一对外联系。
  (十一)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督查、督办各项任务落实和完成;3、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上报、保密工作;4、组织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上级督办件办理工作;5、组织制定有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并督促实施;6、负责外宾及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大楼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等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局机关创建卫生和园林式单位等工作;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和报表及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登记、领报;9、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对外宣传审核工作;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林雅莲(兼) 电话:87130004
    办公室副主任:唐文彪 电话:87130005

    组织人事处
    1、负责局系统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4、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5、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报批;6、协助县(市)、区组织部管理当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7、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党务信息工作;9、负责局管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10、协助局纪检组开展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11、负责文明机关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邵忠新 电话:87156402

    政策法规处
    1、指导局属系统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负责拟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5、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和局机关政策法规业务学习;6、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7、负责环境法制工作的组织计划、检查督促和总结交流;8、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9、负责办理市法制办等单位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10、承办本市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袁旭强 电话:87130035

    计划财务处
    1、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局系统部门年度财务预决算;2、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3、负责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管理;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5、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领拨、审核和医疗、社保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6、负责局系统财务统计,会计报表及审计情况的汇总、审核及上报;7、负责国家环保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8、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9、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调研;10、承办局对外扶贫的日常工作;11、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和政府采购工作;12、负责监督全市排污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戴忠水 电话:87130030

    科技监测处
    1、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县(市)、区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2、组织制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3、组织编写、审核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统计工作;4、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5、组织推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工作;6、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先进技术;7、组织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建设;8、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9、指导协调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张冰 电话:87125231

    污染控制处
    1、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2、负责拟定和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3、负责拟定全市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4、负责协调本市放射环境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5、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6、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管理制度;7、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年度总量削减计划;8、指导县(市)区污染控制工作;9、负责开展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10、负责“城考”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工作,指导县级市“城考”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11、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进口废物许可预审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方安兴 电话:87110822

    自然生态保护处
    1、指导督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2、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3、指导督促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审核、申报;4、监督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6、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7、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8、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9、承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市建设的计划安排、任务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10、参与生态课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生态规划制订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增凯 电话:87114483
    副处长:江立生 电话:87158077

    建设项目管理处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保管理;2、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4、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5、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工作;6、参与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7、参与重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8、负责环保系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9、负责对在本市从事“环评”的单位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工作;10、负责指导评估中心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虞建飞 电话:87132451

    局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督促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3、指导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负责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环保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负责局中心理论学习组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8、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编制专职副书记1名,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专职副书记:陈启华 电话:87125251

    副总工室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信息,为局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2、参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负责规划的技术规范和业务指导;3、指导环境保护相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性工作;4、组织开展局系统技术工作的研讨和交流,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业务培训工作;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总工:包家伟 电话:871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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