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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领导: 主任:张爱琴
副主任:郭鲜花 李宝麟 姚秀泉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186255
传真: 0574-87363937
网站地址: http://rkjsw.ningbo.gov.cn
职责: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受委托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四)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检查社会抚养费和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七)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跨省、跨市以及市内县(市)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八)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以及市人口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加强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十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等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安全、督办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服务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联系电话:0574-87186255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草拟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及行政复议工作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城市下岗、待业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186252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做好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检查;组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联系电话:0574-87186264
   
    (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宣传、文化、教育、文广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联系市人口学会;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与基础知识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186262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订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规范和审批、管理;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和节育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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