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反馈;2、协调局机关政务;3、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等行政事务;4、负责局机关信息和宣传工作;5、承办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6、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制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8、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9、负责系统及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10、负责对外(包括国外、境外)合作与交流的管理;11、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协调管理系统后勤工作;12、负责协调扶贫工作;13、协调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
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2、负责制订卫生立法规划;3、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4、承办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5、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政治处(监察室) 机关党委 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2、负责市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和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3、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人员调动、劳动工资、职称考评、年度考核、人员聘用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及领导干部任免等有关事宜; 4、指导直属单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5、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纪检监察工作;6、组织、协调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出国(境)团组、人员政审和管理;9、负责市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10、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1、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局团委 局团委负责市卫生系统共青团工作。
规财处 1、负责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县域)卫生规划的编制;2、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卫生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卫生经济政策、系统财务有关规章制度;4、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市卫生医疗服务收费价格;5、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6、负责市级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论证和立项等管理,对县(市)区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给予指导;7、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8、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管理;9、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职工住房改革(货币化补助)管理工作;10、负责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11、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12、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医疗设备等准入管理。
卫生监督处 1、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2、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拟订地方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3、依法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4、依法开展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5、依法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6、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7、负责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核;8、组织和督办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发布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9、指导卫生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疾病控制处(卫生应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制订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订和实施免疫规划、计划,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监管;3、负责组织疾病和危害健康因素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4、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5、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协调地方病、艾滋病等各类防病协调机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承担各类防病领导协调机构决定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6、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防治工作的业务督查、考核与评价;7、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培训和管理;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其他职责;9、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10、负责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方案和措施;11、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1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13、组织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14、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15、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16、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基妇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 1、研究制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2、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3、制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4、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5、与计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6、负责制定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并予以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7、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8、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9、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医政与中医处 1、制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2、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3、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4、负责医疗救护、献血与输血、征兵与招生健康体检等管理工作;5、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6、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7、参与医疗机构发展规模、基建项目的审核和卫生经费的管理;8、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9、指导全市医学教育工作;10、负责全市医学科技计划、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
市爱卫办 1、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制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2、组织、协调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3、组织本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4、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县城、镇<街道>、村)及卫生单位,农村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5、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科研活动、信息交流及经验推广工作;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保健办 1、研究制订市干部保健事业规划,经批准后监督落实;2、负责来甬中央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性、国家、省和市内重大活动的保健工作;3、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4、研究制订干部医疗保健保障议案和有关规章制度;5、负责对全市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6、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红会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2、开展救灾、备灾工作;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4、组织红十字会青少年开展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5、参与国际红十字活动;协助市政府开展对台有关工作;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应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