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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水利局
领导: 局长:金俊杰
副局长:朱英福 张金荣 葛其荣 张晓峰 叶立光 倪勇康
地址: 宁波市卖鱼路64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285536
传真: 0574-87285586
网站地址: http://sl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城区内河、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委托市城管部门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城建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3.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职能,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河道主管部门核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防洪和水土保持的论证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归口管理全市河道、湖泊和各类水利工程,主管甬江、奉化江、姚江河道堤防、白溪水库、周公宅水库等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四)组织编制海涂围垦规划,管理并指导海涂围垦工作。
  (五)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矛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对全市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制订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参与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重要会议、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和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285586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规划、职工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285459

    建设管理处(海涂围垦处)
    管理协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编制、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管理水利设计、工程招标投标、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管理各类水利工程,负责大中型水库控制运行、除险加固和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河道整治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海涂围垦规划、计划,指导、监督海涂围垦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以及科技培训。
    联系电话:0574-87269435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处理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限制排污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和河道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341299

    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承办水利水电基建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管理市级水利资金;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局机关财务。
    联系电话:0574-87285644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彻执行政府和防指的政策与指令,拟订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办法等;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编制汛情、旱情通告;组织编制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抗旱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水源调度方案;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督查、督办、协调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级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本级防汛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做好下级防汛机构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28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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