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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领导: 局长:徐志军
副局长:毛国荣 徐松良 罗伟 汪闻勇
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
邮编: 315000
电话: 0574-87191888
传真: 0574-87296512
网站地址: http://cgj.ningbo.gov.cn
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编报、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费计划安排、使用监管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原市城区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城市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安排、调度核拨、使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管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大修和内河整治管理工作。
  (四)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
  (五)受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公共客运、供水、供气、供热等)、园林绿化、内河、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系统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督查、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网络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协助市考核办做好市对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局系统计算机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协调督查处
  负责市长电话、局长信箱和城管热线电话96310的督办工作;负责信访受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城管热线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及时汇总、梳理、反馈受理及督办的情况;协助做好受理单位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组织、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局系统执法队员招录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局属单位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信息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培训和其它各类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政研会工作;承办《宁波城管》杂志、宁波城管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侨务和对台等工作。
  (五)综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装备处)
  制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编报;负责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各项改革工作;指导局系统的设备管理和科技工作。
  (六)城管一处
    负责组织编报年度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园林等项目扩初会审、竣工验收及设施移交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内河、市容环卫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养护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内河、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和大修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组织协调养护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七)城管二处
  组织编制城市供节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公用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用事业的市场培育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节水、燃气、公共客运工作。
  (八)建设管理处
  组织编制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报批、前期协调、过程监管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初审论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工程保廉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等工作。
  (九)执法管理处   
  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络。
  (十)执法督导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管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置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十一)案件审核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十二)局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委做好机关党务工作。
  (十三)团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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