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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宁波市档案局
领导: 局长:孙伟良
副局长:金绍朱 马振华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六十九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87186999
传真: 56128092
网站地址: http://daj.ningbo.gov.cn
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管理、保管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接待利用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七)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统对外交流活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馆)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调研、文秘、人事、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信访、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服务;负责组织本市档案系统的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人:刘生锚。联系电话:(0574)87186999、56128099。
     (二)法规宣教处
     负责本市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承办《宁波档案》编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在职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顾剑徵。联系电话:(0574)87186992、87186991。
     (三)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驻甬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的档案业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档案的指导、验收;协调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负责人:王熙明。联系电话:(0574)87186990、87186989。
     (四)档案管理处
     负责接收市直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应进馆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档案的鉴定、开放和档案的解密划控工作;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宁波市现行文件查阅服务和国有转制企业档案保管利用工作。负责人:詹锐。联系电话:(0574)87186969、87186938。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负责市档案馆库房温湿度控制管理;负责局(馆)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规划、技术指导和全市档案科研的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奖和推广;负责局(馆)现代化管理设备和档案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沈渊飞。联系电话:(0574)87186966、87186950。
     (六)征集编研处
     征集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和档案资料;根据馆藏内容,开展档案史料研究、考证;参与编史修志和信息编辑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和陈列展览工作。负责人:黄韵梅。联系电话:(0574)87186996、8718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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