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
 
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公布

2009-04-23 16:53: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09年,我市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积极稳妥,适度调整,使其更符合教育科学发展方向,更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的需求,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主要体现如下:

  一、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9年我市的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五个有利于”:即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平稳顺利实施;有利于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市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段招生计划基本情况

  高中段招生计划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职比1:1。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初升高比例要努力保持上年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使全市初升高比例达到98%以上。

  2009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数共计73913名,较之2008年的68673名,增加了5240名。其中市区(即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段学校人数计10654名,较之2008年的9717名,增加了937名。

  三、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9年,我市高中段招生及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已下发《宁波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直属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09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一)关于报名条件

  2009年,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学生条件和2008年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根据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因此,在宁波就读的非浙江省籍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报名工作已于3月底基本结束。

  (二)关于考试

  2009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体育等六科;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5左右。今年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逐步引入国际先进的命题思想和技术改进命题工作。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确保课程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中将引入并渗透考查学生思维、应用、掌握知识能力,减少机械记忆类题型。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语文(8:30-10:30) 社会政治(1:30—3:00) 英语(含听力测试)(3:40—5:20)

  6月13日 数 学(8:30-10:30) 自然科学(2:00—4:00)

  注:英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

  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听力20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总分61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三)关于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的学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市、区)所在地高中招生办公室具体指导,市区学生填报志愿方式参照2008年填报模式。

  (四)关于阅卷

  2009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网上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
 
  (五)关于录取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关于中职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主干专业建设,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对2009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政策。

  1、大力实施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进计划,从2009年起,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

  2、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鼓励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3、继续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对就读市本级中职学校紧缺专业的宁波籍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按每生每学期1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要求中职学校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

  5、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实行跨区域“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

  (七)关于部分普通中学跨区域招生

  1、2009年将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政策,2009年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学校数、班级数比2008年有所减少,如象山中学不再进行跨区域招生,效实中学、镇海中学跨区招生由原来各2个班调整为各1个班。时间上今年跨区域招生有所提前,并规定各校统一测试时间为5月10日。

  2、部分特色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时间为5月17日,试卷命题、测试、阅卷等工作均由各校负责,具体请关注各校招生信息。

  3、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提出更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应立足面向本区域招生,为使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98%以上,允许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2009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要做到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年检。凡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要向当地教育局上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经当地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予以学生学籍注册。

  (八)关于保送生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止过度择校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 2009年我市直属省一级重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保送生政策,实行由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自主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免中考提前录取的办法。与2008年相比,有较大调整:一是2009年省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三所学校计划招生数的40%名额为保送生,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公办班四所学校计划招生数的30%名额为保送生,2008年城区推荐保送名额419人,今年计划推荐保送名额915名,与2008年相比增加118%。二是高中段招生范围扩大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即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自主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5月23日上午,推荐保送生须参加所推荐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命题要注重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须在5月28日前上交市中招办审批,再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6月12-13日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毕业成绩由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平时情况综合评定。未被录取的推荐保送生转入中考招生程序。
 
  (九)关于新增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部分特色班

  宁波慈湖中学与效实中学合作办学,招收一班慈湖——效实高中小班化数字化教学合作班;招收30人。

  宁波三中与德国有关部门合作开设高中德语课程实验班,招收一班30人。

  宁波李惠利中学将继续招收中澳合作班,今年招收2班。

  (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地、校务必高度重视。在具体招生考试中,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到:

  一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

  二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

  四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五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市教育局监督受理电话为87191191,地址在:永丰路19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公布相应的监督受理电话和地址,接受媒体、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
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00010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及以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