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说明 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咨询范围: 1、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 2、行政执行方面; 3、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 4、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 5、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
其它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答复质量,建议咨询人提供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以便能够对咨询内容有清楚了解。对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电话和信访来访等形式已经被宁波市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事项无须重复咨询。尽量避免咨询有关产品、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推销内容。 咨询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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